总第776期不畏台风梧州中院滕志华
年9月17日上午,台风“山竹”虽然过境,但是后续影响仍在,梧州范围内仍然有大风和强降雨。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迅速恢复审判工作正常开展,院党组书记、院长、二级高级法官滕志华担任审判长,与中院刑庭法官组成合议庭,顶着风雨赶赴岑溪市按时公开开庭审理杨海生故意杀人一案。 (庭审现场) (滕志华担任审判长主持庭审) (被告人杨海生) 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昱率领办案组出庭支持公诉。据公诉机关指控,年10月8日3时许,被告人杨海生与被害人柳某强在岑溪市某酒吧内饮酒时发生争执,杨海生与柳某强在他人劝解下走出酒吧。3时10分左右,杨海生走到酒吧外停放其小车的位置再次与柳某强发生争执,柳某强在他人劝阻及陪同下行走至酒吧外球场边,杨海生则不顾劝阻,强行驾车离开。柳某强见到杨海生启动车辆驶出,就走出机动车道并举起双手做拦车状,杨海生见此情况直接驾驶车辆撞向柳某强,柳某强被撞后卷入车底,杨海生仍继续驾驶车辆从其身上碾过。杨海生为绕过转弯处的花基,倒车再次碾压到柳某强,然后驾车逃离现场。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 审理过程中,公诉人当庭出示并宣读了物证,书证,证人证言,现场勘验、检查、辨认笔录,鉴定意见,以及被告人供述和辩解、视听资料等证据,认为被告人杨海生驾驶车辆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,造成一人死亡的严重后果,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。 庭审中,审判长滕志华就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,围绕案件争议焦点,主持进行了法庭调查、法庭举证、法庭辩论、当事人最后陈述等各个环节。在滕志华的驾驭下,整个庭审活动程序层次分明、张驰有度、规范高效。经过一个上午的审理,滕志华与合议庭成员商议后,宣布将根据已查明事实、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,充分考虑各方意见后依法作出裁判,案件择期宣判。 梧州法院新媒体团队制作 文字:刑一庭罗豪 图片:韦钊丽 编辑:罗豪 审核:萧夏 赞赏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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