未满14岁杀人不负刑责,生命的平等性在哪
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昨日上午举行分组会议,审议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草案、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订草案等。针对未成年人严重暴力事件,有委员表示,如果没有刑事责任和刑法处置,不足以震慑。 不久前,大连一未满14岁男孩蔡某某杀害同小区10岁女童事件,刺痛人心。而将整个事件带进舆论漩涡的是,依据《刑法》第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,加害人未满14周岁,未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,依法不予追究刑事责任。 这与一个人对世界的正常认知产生了冲突。在这里,“未成年人”,成了杀人者披挂在身上的一副厚重的防护盔甲。 |
转载请注明地址:http://www.guangshengma.com/gsmzy/4480.html
- 上一篇文章: 靖西入围广西六大中医药健康旅游城镇和5条
- 下一篇文章: 三叉神经痛偏方,一治必愈